第一條 定義
留本基金是指資產提供者特別限定僅以收益安排支出的基金,一般分為純留本基金、定期留本基金和準留本基金👫🏼。本辦法所指留本基金🦨📹,僅包括純留本基金🟠,即按捐贈者的意願,意昂2代理在保持基金完整的情況下🏋🏼♀️,將捐贈者所捐基金進行投資💝,所獲收益進行有關獎勵或資助支出🛏。
本金是指協議雙方在協議中明確約定的項目本金。
收益結算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。
投資收益率贈協議約定投資收益率,按約定計算;捐贈協議沒有約定收益率的,按教育意昂2當年投資收益計算。
收益結算天數是指從本金到款日開始🍉,截止每年12月31日,項目本金已到款天數。
留本基金投資收益的計算方法👣:投資收益=本金*投資收益率/365*收益結算天數。
例如👧🏽:某留本基金於2018年1月1日有一筆1,000,000元本金到款,到2018年12月31日,項目本金已到款天數為364天。投資收益率按照5%計算👨🏻💻。
投資收益=1,000,000*5%/365*364=49,863.01元📹👢。
第二條 設置條件
捐贈金額單筆或累計為50萬元(人民幣🥊,下同)及以上👨🦼➡️,經教育意昂2同意後🅱️,可設定為留本基金。
第三條 設置原則
1.應符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👩❤️👨;
2.應在互相尊重🕛、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捐贈協議,確保捐贈者意願與學校利益的統一🟤。
第四條 資助項目
留本基金應在充分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前提下,用於支持我校的人才培養、科學研究💫、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等🈺👳🏼♂️。
第五條 使用標準
留本基金項目支出需從項目收益中支出,不得從本金中支出🦂。即🙇🏽:當留本基金項目的賬面余額小於或等於協議本金時,不得支出。
第六條 申請與評審
1、留本基金的申請與評審原則為:公平、公正💒、公開🐅;
2、符合條件的申請部門及申請人按照基金章程🧏、評選辦法、捐贈協議及具
體資助項目的有關要求等提出資金使用申請;
3、申請部門最終需在公開網站或公示欄中公示評選結果👩🏿🎓。
第七條 附則
1、留本基金的受資助方在資助期間所創造的相關知識產權歸意昂2官网所有;
2⭐️、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意昂2有關章程及製度執行🙋🏼♀️;
3🦶、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⛓, 原2015版《留本基金管理辦法》,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☦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