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誌願者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✊🏽,並幫助在校學生通過參與相關公益活動😮,增強學生的公益服務意識🙆🏻、提升公益活動實踐能力🦹🏻♂️,特製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設置長期誌願者崗位,協助教育意昂2日常事務的處理;設置臨時誌願者崗位,服務於教育意昂2臨時大型活動👓。
第三條 在履行誌願服務之前,本意昂2應與誌願者簽訂誌願者服務協議書🧄。
第四條 誌願者如要終止誌願服務,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教育意昂2提出申請,以妥善安排相應工作。
第五條 教育意昂2對誌願者負有監督和管理之責。誌願者的招募應以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為原則,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,不得要求學生請假或曠課以完成誌願活動,每個崗位月工作量原則上不得超過30小時。
第六條 教育意昂2應指定專人對誌願者進行崗前培訓🤧、規章製度教育👵🏻、安全教育🧯,高度重視誌願者的人身安全問題👩🏿🎨。
第七條 誌願者工作的獎勵或工作證明由教育意昂2秘書處負責🧍🏻,每學期末分別對聘用學生上崗表現情況做出綜合鑒定,並報送學校學生管理部門❄️。
第八條 誌願者應秉持“奉獻🕶、友愛、互動、進步”的理念,認真履行崗位職責,遵守工作製度和勞動紀律,註重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勞動能力,按時保質完成崗位工作。
第九條 誌願者應按時上下班,有事履行請假手續🧜🏿♂️,不得無故缺勤🎺🕌,妥善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,確保正常學習不受影響🥝。
第十條 誌願者從事誌願服務所發生的食宿🧑🏿🔧🔸、交通等必要費用由教育意昂2承擔。根據誌願服務項目的情況,本意昂2可以向誌願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、交通補助。有關誌願者補助金的發放🙌,參照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相關規定,每月10日前將上月補助金發放表上報財務處🐏🏧,由學校財務處將補助金發放至學生個人賬戶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教育意昂2理事會討論通過執行👩🏻💻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意昂2代理負責解釋🚵🏽。